政府信息公开
索 引 号:000562337/2022-00066主题分类:劳动就业发布机构: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发文日期:2022-09-16文  号:霸人社〔2022〕55号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霸州市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、企业吸纳就业人员、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
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霸州市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、企业吸纳就业人员、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
发布机构: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:2022-09-16

   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现行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定,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、企业吸纳就业人员、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   (一)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

根据《河北省财政厅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冀财规[2018]21号)文件(以下简称《冀财规[2018]21号》)规定: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(含生育保险费)、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,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。

(二)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

《冀财规[2018]21号》文件规定: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,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(含生育保险费)、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,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,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)。

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,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,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,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。

)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

1、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
《冀财规[2018]21号》文件规定: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、办理就业登记,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,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/3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,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)。

2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

《冀财规[2018]21号》文件规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申报灵活就业、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,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/3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

(四)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

《冀财规[2018]21号》文件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,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(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,除国家限定行业外)、登记就业、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
二、补贴标准

按照现行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规定,根据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有关数据的通知》(冀人社字[2022]163)和《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的通知》文件公布的缴费标准,综合考虑当年享受补贴人数、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总额等因素,现将2022年各项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通知如下:

(一)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:按照实际缴费额(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100%)中单位应负担部分给补贴。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1900元/人。

(二)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标准:按照实际缴费额(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100%)中单位应负担部分给补贴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1500元/人。

)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:按照实际缴费额(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100%)的65%给予补贴

()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:按照实际缴费额(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100%)的100%给予补贴

三、申报期限

我市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申报、审核、公示工作从919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,请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,逾期不再补办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2022年灵活就业保险补贴可在“河北人社”手机app上自行申请办理。

(二)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,需登录“河北人社”手机app办理就业登记,就业方式为“灵活就业”并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

 

联系人:社区就业指导中心  王美娟   

联系电话:0316-727147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2913

 

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